获证方的权利和义务
1)获证方的权利
a)获证方有权对所获证书或标徽进行正确的宣传、报道和市场开拓活动。
b)有权要求天正公司对其现场审核资料及质量手册、程序文件保密。
c)有权重新选择认证机构。
d)有权提出对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申请。
2)获证方的义务
a)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徽,不得以任何可能使人误认为产品合格的方式使用,不得用于证书覆盖的认证范围以外的产品和运作场所。
b)保持并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。
c)遵守认证公司的有关要求。
d)公司的组织机构和其它严重影响质量活动和运作的更改(如所有权、人员、设备的变更)对外部的重大投诉等要向天正公司报告。
e)有按时交纳认证费用的义务。
f)有配合天正公司对其进行审核或不定期抽查的义务。
|